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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30628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3-11-20 15: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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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医保函〔2023〕7号

刘健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及加快深圳市生殖辅助技术纳入医保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局收到该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建议内容办理研究,详细了解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建议事项的办理意见与情况。根据调研情况,对照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局相关负责同志在与刘健代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书面反馈意见。

  二、办理情况

  (一)关于取消医院生殖相关科室自费医疗

  目前,我市并未限制医疗机构的生殖科室需全部进行自费医疗。参保人到医疗机构生殖相关科室就医时,相同的诊疗项目应依照我市医保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与其他科室享受相同的医保待遇。

  (二)关于推进及加快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或生育保险

  目前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产前检查、B超、血常规、心电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等生育常规检查诊疗项目,以及输卵管介入治疗、输卵管修复整形术、输卵管超声造影、抗卵巢抗体测定、子宫输卵管通液术、卵巢囊肿剔除术、精液常规检查、抗精子抗体测定等生育相关诊疗项目均已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2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3号)规定,各地市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项目,我市并无目录调整的权限。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国家和省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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