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1-20 15:06 来源:
深医保函〔2023〕14号
黄振辉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局高度重视你们提出的建议,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办理并开展相关调研。我局办理部门负责同志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多次与代表交流,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书面反馈意见。
二、办理情况
国家相关部门明确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的体检等预防类检查均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据了解,老年人体检为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重点人群健康管理项目之一,由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
关于你们提出的将老年人体检纳入医保统筹的建议,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故健康体检等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2021年8月,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明确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为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行统筹考虑和深入研究,努力提升老年人医保待遇水平,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