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辖区内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职工或其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报销业务。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04-28】
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及三孩政策【2021-11-11】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日期 | 基本医疗保险(万人) | 生育(含生育医疗)(万人) |
2019-08 | 1510.07 | 1233.98 |
2019-07 | 1508.19 | 1231.92 |
2019-06 | 1488.46 | 1214.44 |
2019-05 | 1484.55 | 1212.63 |
2019-04 | 1475.75 | 1205.44 |
2019-03 | 1460.48 | 1191.97 |
2019-02 | 1424.69 | 1158.12 |
2019-01 | 1443.18 | 1179.15 |
2018-12 | 1466.92 | 1202.62 |
2018-11 | 1468.30 | 1205.48 |
申请人准备材料,向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1)资料齐全,当场直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和《受理通知书》;
(2)资料不齐,通知补齐材料,出具《指引告知书》;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审核岗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报销情况作出初步决定。资料不齐全或者不正确,出具《协助调查通知书》 。
复核岗工作人员对初步报销决定进行复核审批,作出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生育医疗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待遇核准决定书》;不予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生育医疗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待遇不予核准决定书》。如审批人在核对信息时发现承办人审核结果有误的,可将任务退回给承办人重新承办。情况复杂或者特殊情况下,延期10个工作日。对涉嫌作假等特殊案件需要进行真实性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工作需于60日内完成。
业务办结后,文书根据参保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者窗口送达。
参保人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参保人预申请,按要求上传材料图片,后台业务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核,并短信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预审核不计入办理时限)。
参保人将材料邮寄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部门或备齐材料到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
(1)资料齐全,直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和《受理通知书》;
(2)资料不齐,通知补齐材料,出具《指引告知书》;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审核岗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报销情况作出初步决定。资料不齐全或者不正确,出具《协助调查通知书》 。
复核岗工作人员对初步报销决定进行复核审批,作出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生育医疗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待遇核准决定书》;不予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生育医疗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待遇不予核准决定书》。如审批人在核对信息时发现承办人审核结果有误的,可将任务退回给承办人重新承办。情况复杂或者特殊情况下,延期10个工作日。对涉嫌作假等特殊案件需要进行真实性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工作需于60日内完成。
业务办结后,文书根据参保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者窗口送达。
身份证或者社保卡(验原件,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收原件)。
(收原件,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住院的需提供汇总清单。)
(收原件。报销门诊费用时提供门诊病历;报销住院费用时须提供出院小结。需加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不需要再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报销费用将直接支付入其金融社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里;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参保人本人开户的本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深农商银行"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验原件。报销未就业配偶医疗费用提供)
(报销未就业配偶医疗费用时提供。 验原件。无法通过数据共享或其他材料获取的证明材料,由本人承诺。)
(未就业配偶为非深户籍的,报销未就业配偶医疗费用时提供。 深圳市内开具的失业登记证明无需提供原件;市外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验原件。无法通过数据共享或其他材料获取的证明材料,由本人承诺。)
答: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答:深户灵活就业人员未开通市外生育费用直接刷卡结算业务。深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市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先行支付,并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凭相关票据和病历资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具体办理流程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hsa.sz.gov.cn/),进入服务-办事指南-生育保险-居民市外生育医疗费核准专栏详细查看。
答:可以。已按规定办理省内异地生育备案的参保人,因故未能在异地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支付,并可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凭相关票据和病历资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
答:省内异地生育就医备案直接备案到地市,但产前检查需要选定产前检查医疗机构。
参保人备案后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在备案地已开通异地生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可实现异地生育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已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直接刷卡记账,定点医疗机构不再查验全员生育登记信息。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通过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的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领生育津贴。
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因工作或居住等原因在省内异地其他地市发生计划生育、产前检查或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的,可以申请办理异地生育就医人员备案,备案后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在备案地已开通异地生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可实现异地生育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可以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在线办理→生育保险→广东省内异地生育就医人员备案,申请办理。生育异地就医备案直接备案到地市,但产前检查需要选定产前检查医疗机构。
办理了生育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广东省内异地生育就医直接结算时,执行参保地的目录、支付范围及待遇标准。
答:不可以。办理生育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备案至就医所在地。
答: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规定,符合办理异地常住内地备案的条件为:1.本市户籍参保人在市外长期居住;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在市外长期居住;3.本市直通车企业参保人长期派驻在市外工作。
1、按规定办理备案的一档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二档、三档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医保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其中属于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从其个人账户扣减。
2、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费用,分别按本办法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起付线为1000元。
如果就医医疗机构上线了国家医保直接结算平台,可以直接结算,无需到窗口申请报销;如果就医医疗机构未联网国家医保直接结算平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支付后,再凭相关材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费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