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各自为政",不少人曾深受其苦——随儿女长期在异地生活的退休老人,看病吃药的费用仍必须回原工作地报销,一年年辛苦奔波;就业流动性大的农民工、创业者,一换工作地,医保报销就成了大麻烦;还有那些为了治病不得已异地求医的参保人,原本经济压力就不小,还要垫付大量资金。随着人员流动日益频繁,这一矛盾也越来越突出。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人民的冷暖记在心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在2016年3月两会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承诺"争取用两年时间,使老年人跨省异地住院费用能够直接结算,使合情合理的异地结算问题不再成为群众的痛点。"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在全国推进医保信息联网,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2015年10月,广东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正式上线,在全国率先建成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2015年11月24日,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接入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简称省平台),标志着广东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深圳端上线。
2016年3月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从政策设计、系统建设、经办体系建设等多个层面推进工作。4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广泛深入开展调研,开展政策起草与论证,同步建设全国联网的异地就医结算系统,12月出台政策、流程等,召开动员部署会,并与22个省份签订工作责任书,2017年6月发起百日攻坚战,8月将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实现了以登记备案为入口,出院结算为出口的"信息流、业务流、资金流"全程线上流转,确保次均费用结算时间基本控制在10秒以内,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即可迅速完成直接结算。
答:(1)广东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门诊特定病种与深圳市内的一致。深圳市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合计52个病种,分成两类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跨省异地就医,深圳市在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基础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新增提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经符合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不孕不育;二是符合卫健部门关于接受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规定。
答: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应向拟变更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变更选定即时生效。
答:少儿医保参保人已按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市外转诊手续的,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在备案就医地的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其中,参保人在异地就医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应当选定一家联网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少儿医保参保人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以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并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待遇:
(一)参保人已按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市外转诊手续的,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执行市内就医支付比例;
(二)参保人在异地急诊抢救的,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
(三)其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80%支付,其中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
答:为更好满足参保人就医购药需求,《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取消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家庭成员共济使用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只要有余额,即可按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范围使用。
答:《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实施后,异地就医待遇全面提升:一是新增异地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市外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可享受医保统筹报销。二是提高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或市外转诊的,市内外报销比例一致;异地急诊抢救和其他临时外出就医的,市外报销比例由市内标准的70%提高至市内标准的90%和80%。
答:参保人在异地发生的急诊抢救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在异地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80%支付;其中在省内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
答:深圳医保参保人已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在跨省异地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住院、门诊费用,可直接刷卡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的医保支付范围、参保地的待遇规定,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发生的个人自付费用由本人支付,不予报销。
答:未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可以补办备案。符合备案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可以通过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粤医保小程序、粤省事小程序、医保经办窗口以及电话传真等渠道申请补办备案。补办时备案开始时间可以选择2023年1月1日至申请当天的日期,为确保正常直接结算待遇,选定的备案开始时间应在就诊当天或之前。
答:国家平台建立了报错联系处理机制和系统应急处理机制,随时响应处理问题。异地就医人员如果持卡结算时报错,请首先确认本人是否备案了,就医的医院是不是跨省定点医疗机构,这两点都没问题,请医疗机构医保办工作人员帮助联系定点医疗机构所属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第一时间排查解决持卡结算问题。
如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未能直接结算,由参保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后,可在费用发生后三年内向深圳医保经办机构、省外受理网点、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或者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申请报销。
答:要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首先要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或者转诊,参保人持我市金融社保卡到当地联网国家平台的医疗机构就医,可实现直接记账。
答:(1)再次转诊必须由先收诊医院开具转诊证明;
(2)再接受转诊医院必须是与转出医院同级或以上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答:参保人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由异地备案医院再转诊到异地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后,再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答:(1)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查询服务—待遇信息查询;
(2)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跨省异地就医查询”—“异地就医备案记录查询”(网址: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personLogin?redirect=%2Fsearch%2FRecordSearch)注册并查询备案结果;
(3)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
医保网办-掌上办事-查询-异地就医备案信息查询;
(4)医保自助设备:
医保业务-更多业务-备案业务-查询异地就医备案信息。
答:即时办结或者一个工作日。具体为:
(1)网上办理,如符合办理要求且系统成功上传备案信息的,系统即时(秒批)办结。系统未成功办结的,分配至属地经办部门进行人工复核,一个工作日办结。
(2)窗口和电话(传真)办理,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办结。
答:(1)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查询服务—待遇信息查询/业务跟踪查询;
(2)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跨省异地就医查询”—“异地就医备案记录查询”(网址: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personLogin?redirect=%2Fsearch%2FRecordSearch)注册并查询备案结果。
(3)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网办-掌上办事-查询-异地就医备案信息查询;
(4)医保自助设备:医保业务-更多业务-备案业务-查询异地就医备案信息。
答:异地就医未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先行垫付后,到深圳的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或省外受理网点申请报销。另外,我市已开通“市外就医医疗费用报销材料预审”,参保人可登录个人网上服务网址:https://sipub.sz.gov.cn/hspms/)或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申请,并在预审核通过后将资料邮寄到医保部门,完成报销申报手续。
报销所需材料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办事指南--医疗费用报销--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进行查询。
答:参保人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跨省异地就医查询”(网址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search/MedicalTreatmentOrganSearch);
已经在参保地完成备案的人员,可以在网站注册,完成实名验证后,即可在线查询本人备案登记和异地就医结算信息。
答:参保人可登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跨省异地就医查询”-“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查询”,查询深圳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联网平台情况(网址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search/MedicalTreatmentOrganSearch )。省外参保人,已办理备案或转诊手续的,可到深圳已接入国家联网平台的医疗机构住院刷卡。
答:国家联网的医院名单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跨省异地就医查询”-“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查询”(网址: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search/MedicalTreatmentOrganSearch)进行查询,选择需要查询的行政区域。如选择“广东省”“深圳市”,可查询深圳市已接入国家联网平台的医疗机构。
答: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本市用人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在职职工。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指符合我市转诊规定转往市外就医的人员。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指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在异地急诊抢救的人员。(由就诊医疗机构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为“急诊”的,视同已备案)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除外以上情形的其他异地就医人员。(实行免备案直接结算)
答:国家平台建立了报错联系处理机制和系统应急处理机制,随时响应处理问题。异地就医人员如果持卡结算时报错,请首先确认本人是否备案了,就医的医院是不是跨省定点医疗机构,这两点都没问题,请医疗机构医保办工作人员帮助联系定点医疗机构所属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第一时间排查解决持卡结算问题。
答:深圳目前已实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部分异地就医量大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平台。已基本满足外省备案人员在深圳的基本的就医需求。
人社部将继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争取实现县级、重点乡镇和社区全覆盖,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在现有医疗机构入网的基础上,逐步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我市将继续按照人社部、广东省的相关部署开展增点扩面工作。
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均已开通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跨省异地就医与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不同点:
1.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参保地的目录和待遇政策。
2.省内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的门诊特定病种与深圳市内的一致,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合计52个病种;跨省异地就医可以直接结算的门诊特定病种目前只有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高血压、糖尿病。
3.省内异地生育就医也已开通直接结算服务。跨省异地生育就医仍需参保人垫付后申请报销。
过去:报销周期长,垫付压力大,个人负担重,往返奔波累。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自己先垫资,再回参保地报销。
现在:省心、省时、省力、省钱!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保支付费用,由医保与医院直接结算。
政策很简单,三句话十五个字。
(1)就医地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
(2)参保地待遇,执行参保地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3)就医地管理,就医地经办机构要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和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包括咨询服务、医疗信息的记录、医疗行为的监控、医疗费用的审核等。
我们大力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主要是为了解决参保人员合情合理的异地就医时碰到的跑腿垫资的问题,这是全民医保的应有之义,我们也会责无旁贷把这项工作做好。但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并不意味着医保实现了全国漫游,如果医保全国漫游,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无序就医,无序就医不是我们的追求目标。一方面,无序就会增加就医人员的总体负担,不仅仅是医疗费用的负担,异地就医还包括交通费用,住宿的费用,吃饭的费用,还有看护的费用等等,这些成本都会增加。另一方面,无序就医也会进一步加剧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试想一下,如果全国人民无论大病小病都跑到大城市、大医院来看,大医院必然人满为患,就会影响真正需要到大医院看病的疑难杂症患者,使得他们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基于上面这些原因,国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时候,明确提出要强基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设,要鼓励群众就近就医。在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过程中,为了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我们也制定了一些具体规定。比如说,需要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必要的备案登记,对于危急症患者或者是疑难杂症患者,确实在本地看不了,需要转外就医的人员,也要按照转诊规定提出转诊申请,由参保地医疗机构按照当地转诊的规定出具意见书等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证在异地就医结算的过程中促进有序就医。
另外,在现阶段,由于我们国家不同地区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好的医疗资源往往都集中在大城市、中心城市,所以我们国家的异地就医现象相对会比较多一点,群众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需求也会大一点,这正是我们现在着力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重要意义之一。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异地就医的问题,还是要加快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使大多数群众能够就近享受到方便、快捷、高效的医疗服务。我们也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部分地区异地就医已实行一单结算,涉及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只结算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具体情况要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