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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所需提交的材料

发布日期:2019-07-31 14: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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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1份);

  4、外伤情况说明/深圳市社会保险伤害病人受伤经过确认书(申请伤害情形的费用报销需填写,并同时需提供加盖医院公章的入院记录原件。)(原件1份);

    5、诊断证明、化验单、病理报告单、检查单(如使用医保目录中有限用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需提供临床诊断证明、化验单、病理报告单、检查单等材料,可由参保人首次提供或经医保审核部门发出补充材料通知后再次提供,需加盖医院公章,收原件)

    6、千元以上医用材料产地(国产/进口)证明(住院期间,使用1000元以上一次性医用材料的需提供材料条形码复印件或医院出具的国产/进口材料相关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收原件);

  7、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

  8、《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参保人现金支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申请表》(原件1份)。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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