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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所需提交的材料

发布日期:2024-08-16 10: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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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已办理金融社保卡,默认银行账户;如无,提供本人本市银行账户)

  2、医院收费收据【由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原始发票(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收原件);原始收费票据上记录的姓名,非本人真实姓名的婴幼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申请报销院外购药/检查/治疗费用时提供外购证明(收原件);原始费用票据遗失的提供发票遗失情况说明(到就诊的医疗机构财务部门复印发票存根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留财务部门联系方式,收原件)】;

  3、住院费用清单 (收原件,盖医院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

  4、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收原件,盖医疗机构公章);

  5、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受伤经过确认书 (申请意外伤害情形的费用报销需填写,并同时需提供加盖医院公章的入院记录收原件。)

  6、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

  

       办理地点: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或省外商保代收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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