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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参保人市外生育所需提交的资料

发布日期:2022-09-13 15: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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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深圳市生育医疗保险费用申请表》(收原件);

  2.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验原件);

  3.由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原始发票(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收原件);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收原件);

  5.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加盖医院业务专用章,报销门诊费用时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报销住院费用时需提供出院小结,验原件);

  6.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自动默认首选金融社保卡,参保人无需提供。未办金融社保卡的提供在深圳开户的工行、建行、农行、中行、招行、交行、中信、平安、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验原件);

  7.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报销分娩费用时需提供,验原件);

  8.计划生育证明(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提供,深圳市内开具的无需提供,深圳市外开具的仍需提供)。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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