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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常住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地医院住院费用报销

发布日期:2019-07-31 15: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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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医保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已办理常住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地医疗机构就医无法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

  三、参保人应在费用发生或者出院之日起3年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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