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近年来,国家和广东省相继出台医疗保障方面的相关政策文件,与此同时,群众医疗保障需求也有新变化。我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意见的通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文件,同时充分考虑本市实际情况,对《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进行修订,建立职工基本医保和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机制,以使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更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统一规范要求,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保障参保人医疗保障权益。
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经符合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不孕不育;二是符合卫健部门关于接受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规定。
答: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应向拟变更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变更选定即时生效。
答:少儿医保参保人已按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市外转诊手续的,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在备案就医地的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其中,参保人在异地就医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应当选定一家联网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少儿医保参保人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以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并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待遇:
(一)参保人已按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市外转诊手续的,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执行市内就医支付比例;
(二)参保人在异地急诊抢救的,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
(三)其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80%支付,其中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