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深圳职工医保门诊共济 > 热点问答

普通门诊“选点就医”有什么规定?

发布日期:2023-06-06 17:00 来源:

人工智能朗读:

  答:我省统一要求职工享受“门诊共济”待遇,需要在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为最大程度保障我市参保人就医需求,结合实际,我市增加了选定医疗机构的数量,以及便捷参保人选定操作。基本医保一档职工参保人在专科医院和二级以上医院就医,个人无需选定,直接就医即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在社康机构或其它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需要先选定才能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选定社康机构的,这个社康机构所属的上级医院,以及同属于这家医院的其他社康机构都自动纳入选定范围,相当于“选1送N”,具体报销比例按照医疗机构级别设定。参保人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渠道选定基层医疗机构,方便快捷。

相关附件

相关数据解读

主办: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电话:12345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9楼
备案号:粤ICP备19043933号-1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3150号网站标识码:4403000091

打击欺诈骗保举报邮箱:
dajiqizhapianbao@shenzhen.gov.cn
打击欺诈骗保(行政执法投诉)电话:
电话受理时间:
9:00-12:00,14:00-18:0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