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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作为定点零售药店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加盖申请零售药店公章)

发布日期:2022-07-29 16:15 来源:

人工智能朗读: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原件电子扫描件,必须);

  (2)《营业执照》(原件电子扫描件,必须);

  (3)《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电子扫描件,必须);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必须)。

  备注:1.我中心在确认申请医药机构上线智能监控系统后方与其签订服务协议书;

  2.申请医药机构证照、公章等名称必须一致。

  注意事项: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行政确认工作已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医药机构无需预约和到各医保分局窗口现场提交资料或邮寄提交纸质;请申请医药机构在信息系统中提交上述资料原件的清晰扫描件或高清拍摄电子图片,电子文档采用A4纸版式的.jpg.pdf格式上传;《申请书》应加盖申请医药机构公章,若《申请书》为手写填报的,应正楷字填写并确保字迹工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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