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为广大市民提供更方便快捷的医疗保险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制定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4〕16号)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4〕17号)(以下简称“两定办法”)。“两定办法”是我市2014年一项重点民生实事工程,“两定办法”的出台得到了社会公众的肯定和支持,“两定办法”的实施取消了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数量限制,全市符合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受理条件、评定分值标准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均可纳入医保定点,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就近就医或购药,获得了参保人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