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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治理能力提升服务项目(2026年)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31 09:29 来源:

人工智能朗读:

  一、采购名称

  深圳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治理能力提升服务项目(2026年)

  二、采购内容

  (一)基于量价比较指数相关数据,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多维指标监测分析,研究价格热力分布特征并形成分析报告。

  (二)基于集采药品“三进”相关数据,开展“三进”医药机构采购行为监测分析,研究“三进”药品价格监测数据指标特征,形成集采药品“三进”价格监测分析研究报告。

  三、资质要求

  (一)具备相关项目实施能力或经验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或企业均可组织申报。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采购需求

  (一)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二)报价要求:本项目服务费预算人民币196000元以内,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后续,我局将综合考虑项目经验和报价情况等因素择优选择。

  五、响应材料

  (一)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人需按以下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加盖骑缝法人公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3.项目服务方案;

  4.投标报价表(加盖公章);

  5.项目团队情况;

  上述内容存在缺失又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所投标的文书为废标。

  (二)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装订

  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注明“正本”,投标文件以正本为准;

  2.封套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或签字;

  3.封套应标注“收件人: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和“《深圳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治理能力提升服务项目(2026年)》投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2026年9月1日-9月8日(5个工作日)。

  七、递交响应文件的方式和时间

  响应材料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8日,递交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B座9楼916室。同时将彩色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agezhaocaichu@shenzhen.gov.cn。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科,电话0755-88120651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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