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4-07 09: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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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名称
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成效评估项目
二、采购内容
(一)围绕《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核心条款,结合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相关数据,综合分析各类采购方式实施情况,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药品价格治理、供应保障、质量监管及监督管理制度机制等实际效果。
(二)查找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障碍、漏洞、药品短缺风险以及利益相关方(医疗机构、企业、患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排查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三)提出针对性优化建议,形成综合评估报告,并为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三、资质要求
(一)具备相关课题实施能力或经验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或企业均可组织申报。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采购需求
(一)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二)报价要求:本项目服务费预算人民币190000元以内,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后续,我局将综合考虑项目经验和报价情况等因素择优选择。
五、响应材料
(一)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人需按以下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加盖骑缝法人公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3.项目服务方案;
4.投标报价表(加盖公章);
5.项目团队情况;
上述内容存在缺失又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所投标的文书为废标。
(二)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装订
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注明“正本”,投标文件以正本为准;
2.封套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或签字;
3.封套应标注“收件人: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和“《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成效评估项目》投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2026年4月7日-4月13日(5个工作日)。
七、递交响应文件的方式和时间
响应材料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递交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B座9楼916室。同时将彩色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agezhaocaichu@shenzhen.gov.cn。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科,电话0755-88120651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