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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2026年第三批)

发布日期:2026-10-26 09: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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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2025年版)》第四条第六项、《深圳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2025年版)》第四条第五项的相关约定,现将2026年第三批违约定点医药机构(19家)的违约行为处理情况向社会公众通报如下。

  一、违约情形

  经查实,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存在以下违约情形:营业时间内无药师提供服务,发生医保记账;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使用无执业资质人员开展医疗服务并将相关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协议年度内累计2次以上被进行违约处理;虚假上传药械追溯码信息;进销存台账不能做到票货账相符;未按照规定配合甲方使用视频监控系统,且未造成相关违法违规违约事实无法查清;视频监控保存期限未达到协议约定要求,且造成违法违规违约事实无法查清;未公示药械价格;未对所售药械设立明确医保标识;未将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医保药械集中摆放在同一区域;部分药品未上传入库信息等。

  二、处理情况

  约谈11家,中止相关责任部门医保服务1家,中止协议4家,解除协议3家。

  特此通报。

  附件:违约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26日


  附件

  违约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一、违约定点医疗机构(1家)

  中止相关责任部门医保服务(1家):深圳仁康医院。

  二、违约定点零售药店(18家)

  1.约谈(11家):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深圳)连锁有限公司向华分店、深圳市上沙国大药房、深圳市大参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福田下沙分店、深圳市中港大药房有限公司新洲分店、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深圳)连锁有限公司上林社区一致堂分店、深圳市大参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福田爱华分店、深圳市民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八十一分店、深圳市民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七十三分店、深圳市民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八十二分店、深圳市民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七十分店、叮当智慧药房(广东)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民治店。

  2.中止协议(4家):深圳市仁安大药房有限公司、深圳市民华大药房有限公司岗厦分店、深圳市吓围南北药行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山大新分店。

  3.解除协议(3家):深圳市南北药行连锁有限公司新洲南村分店、深圳市立丰大药房有限公司红星分店、深圳市白花南北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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