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5-08 17: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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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2025年版)》第四条第六项、《深圳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2025年版)》第四条第五项的相关约定,现将2026年第一批违约定点医药机构(23家)的违约行为处理情况向社会公众通报如下。
一、违约情形
经查实,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存在以下违约情形:超医保耗材目录以及超出医保政策规定范围使用医用耗材记账;为参保人员服务时,提供医疗服务与病情不符;未按照要求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标准;未严格执行入出院收治标准,造成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非医保医师冒用医保医师名义或者医保医师冒用其他医保医师名义,开具医保处方、治疗单等医疗文书、虚假上传药品追溯码、视频监控保存期限未达到协议约定要求、使用无执业资质人员开展医疗服务并将相关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营业时间内无医保药师提供服务,发生医保记账、进销存台账不能做到票账货相符,进货量大于销售量加库存量、进销存台账不能做到票账货相符,且进货量小于销售量加库存量、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协助倒卖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遮挡药品追溯码、售卖非药品商品,并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区管理、不具备医保结算资格的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结算、混同形式变相提供非医疗服务、人员配置不再符合本市定点零售药店确立的基本条件和评估要求且未主动申请中止等。
二、处理情况
约谈8家,中止协议3家,中止相关责任部门医保服务1家,解除协议10家。
特此通报。
附件:违约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8日
附件
违约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一、违约定点医疗机构(7家)
1.约谈(2家):深圳港龙医院、深圳仁康医院。
2.中止协议(1家):深圳杨枝堂中医诊所。
3.中止相关责任部门医保服务(1家):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泽润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4.解除协议(3家):深圳市泽德堂中医馆连锁有限公司泽德堂桃源中医馆、深圳正弘中医馆、深圳宝润堂中医诊所。
二、违约定点零售药店(15家)
1.约谈(6家):深圳市名剂堂医药有限公司、深圳市立丰大药房有限公司玫瑰轩分店、深圳市南北药行连锁有限公司、国药盐田沙头角健康药房、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深圳)连锁有限公司盐田北山道分店、深圳市大参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盐田海山分店。
2.中止协议(2家):深圳市稷安医药有限公司、深圳市永信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罗湖草埔西分店。
3.解除协议(7家):深圳市世纪城宝华药行有限公司、深圳市弘雅南北药行、深圳市信立康大药房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北药行连锁有限公司南北药行宝民路分店、深圳市南北药行连锁有限公司南北药行红桂路分店、深圳市南北药行连锁有限公司崇文花园分店、深圳市立丰大药房有限公司西丽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