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5-07 14:52 来源:
人工智能朗读:
各相关医疗机构,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企业:
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两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首年采购协议期已于2026年3月14日结束,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等两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77号)要求及工作部署,现就做好上述两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我市已填报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两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第二年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两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及协议采购量
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两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产品。
第二年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通过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填报的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两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第二年采购需求量。
三、采购协议期
第二年采购协议期自2026年3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自2026年3月15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量一并纳入本年度协议量统计。
四、协议签订方式
协议签订主体通过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签订三方购销协议,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并按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线上采购。
五、工作要求
(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开放深圳阳光平台系统,组织采购各方续签采购协议,持续做好采购监管工作,提醒医疗机构在采购协议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二)各协议签订主体应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按要求签订采购协议。
(三)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将按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机构作为结算回款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