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12-02 15:19 来源:
人工智能朗读:
各相关医疗机构,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企业:
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期已于2025年10月9日结束,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第三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37号)要求和工作部署,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延长1年,为确保第二年采购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三年采购协议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我市已填报第三年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及协议采购量
第三年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详见附件1)。
第三年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填报的第三年采购需求量(详见附件2)。
三、采购协议期
第三年采购协议期自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9日,自2025年10月10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本年度协议量统计。
四、协议签订方式
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应组织协议签订主体及时签订三方购销协议,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协议签订主体应按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线上采购。
五、工作要求
(一)深圳阳光平台应及时开放系统,组织协议各方续签采购协议,持续做好采购监管工作,及时提醒医疗机构在采购协议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二)各协议签订主体应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按要求签订采购协议。
(三)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将按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机构作为结算回款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附件:1.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
2.深圳市医疗机构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第三年协议采购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