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7-19 13:05 来源:
深圳市艾丽康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鹏仁门诊部:
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深(罗)医保催字﹝2022﹞1号),本《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0755-82239568。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