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4-15 16: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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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天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福田区南园分店:
本中心根据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对你单位涉嫌连续三个月平均医保记账费用不满2000元的调查核实情况,认为你单位存在连续三个月平均医保记账费用不满2000元的违约事实。本中心依法作出《违约处理决定书》(深医保中心(福)违决字〔2026〕6号)。现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及《深圳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2024年版)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十八项、第六十一条的约定,本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违约处理决定:
解除协议。
自解除协议起 1 年内不予受理你单位成为定点医药机构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