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1-28 09: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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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已于2025年11月30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南)医保追决字〔2025〕2号《生育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你单位未按照要求将应退回的款项9783.47元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作出深(南)医保中心催字〔2025〕3号《深圳市医疗保障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本中心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本中心现依法公告送达上述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