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17 10:27 来源:
卢俊华、袁子群、廖小华:
我中心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通知书》,本《通知书》自发布之日起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联系人:张盛龙 、俞睿 ,联系电话:82287336、82287270,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4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