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7-14 15:38 来源:
深医保发〔2025〕13号
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2号)要求,现公布我市“血液透析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政府指导价(见附件1)。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见附件2)。废止“机采血浆置换术”等3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3)。
“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血液透析滤过费”“血液透析灌流费”项目中的“监测”指:血温、血压、在线清除率、血容量监测,医院未完成全部四项监测事项的,需按实际每少一项监测减收5元。
相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5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深圳市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
3.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