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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5 09:58 来源:

深医保发〔2024〕7号

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支付政策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取卵术”等12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1),其中“取卵术”等8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见附件2);修订“睾丸阴茎海绵体穿刺术”等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3),价格维持不变;废止“经腹腔镜取卵术”等2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4)。

  相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同时畅通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深圳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表

            3.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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