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0-18 00:00 来源:
答:享受门诊大病待遇时间与门诊大病认定申请时间或医保机构核准门诊大病时间挂钩: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从其门诊大病认定申请之日起享受门诊大病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从市医保机构核准门诊大病之日起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待遇支付比例与连续参保时间挂钩: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核准的门诊大病,待遇按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