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7-13 17:48 来源:
答:《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明确:医疗机构在确保各中选企业各采购组协议采购量的基础上,经商签约的中选生产企业,可根据临床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同一企业同一采购组内的中选产品组合。同一企业同一采购组内(预混胰岛素类似物采购组不区分预混比例)相同规格的笔芯类、预填充、特充和畅充类胰岛素产品折算比例为1:1,不同规格的胰岛素产品按照有效成分含量(单位或国际单位)进行折算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