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4-14 09:50 来源:
答: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要求,原则上所有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后均应继续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具体接续工作将根据省医保局统一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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