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3-14 10:54 来源:
答: 一、非营利性民营医院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深医保发〔2021〕12号)“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医疗服务,须在医保部门公布实施的项目范围内选定编码及项目收费,价格由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定价”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
二、营利性民营医院根据《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规定,其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签约成为医保定点的营利性民营医院则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相关约定,为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时,其收费价格应参考我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