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常见问题解答 > 医药机构服务管理

已成为我市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如果相关信息出现变化的,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9-12-24 00:00 来源:

人工智能朗读:

  答: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性质、所有制形式、地址、服务对象、级别、床位数等以及合并或者分立医疗机构,应当自批准变更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变更申请及有关批准文书,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暂停服务协议。自批准变更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信息变更的,服务协议解除,并取消其定点。

相关附件

相关数据解读

主办: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电话:12345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9楼
备案号:粤ICP备19043933号-1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3150号网站标识码:4403000091

打击欺诈骗保举报邮箱:
dajiqizhapianbao@shenzhen.gov.cn
打击欺诈骗保(行政执法投诉)电话:
电话受理时间:
9:00-12:00,14:00-18:0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