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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药品的基本情况如何?

发布日期:2020-01-20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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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谈判药品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常规准入药品于2020年1月1日起同步实施。

  本次谈判新增70个药品,价格平均下降60.7%。三种丙肝治疗用药降幅平均在85%以上,肿瘤、糖尿病等治疗用药的降幅平均在65%左右。续约成功27个药品,价格平均下降26.4%。确定了以上97个药品全国统一的支付标准,支付标准包括了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

  本次谈判是我国建立医保制度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取得了多方面成效。一是医保目录药品结构明显优化,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将一批认可度高、新上市且临床价值高的药品调入目录,癌症、罕见病、慢性疾病用药以及儿童用药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二是药品费用显著降低。通过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者”作用,以量换价推动药费大幅下降,多个全球知名的“贵族药”开出了“平民价”,进口药品基本都给出了全球最低价。保守估计,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总体上患者个人负担将降至原来的20%以下,个别药品降至5%以下。三是突出了鼓励创新的导向。12个国产重大创新药品谈成了8个。这次谈判成功的药品绝大多数都是近年来上市的新药,其中很多是2018年新上市的。这些新上市的药品被迅速纳入目录,释放出支持创新的明确信号。四是在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方式方面取得了进展。为有利于引导企业大幅降价,积极探索通过引入竞争性谈判、发挥药物经济学评价作用等方式,大幅提升了谈判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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