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0-16 17:12 来源:
答:(1)申请医药机构登录信息系统,按规定流程录入并确认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基本信息后上传所需办事资料;
(2)医保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医药机构。申请医药机构收到材料补正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作放弃申请;
(3)医保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日内通过信息系统对相关材料、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核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4)医保部门对核查通过的申请医药机构名单在官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或者收到举报但经核查不影响医保定点行政确认资格的,确定为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对于有效举报并查实的,不予行政确认定点资格;
(5)签订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