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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实行人头付费?

发布日期:2024-01-26 10: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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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选定社康机构及其结算医院(含结算医院下设的其它社康机构)、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统筹费用,实行总额预算管理下的按人头付费,符合规定的转诊、急救抢救医疗费用,纳入上述医疗机构的按人头付费。(来源:《深圳市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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