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25 16:18 来源:
答: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规定,医疗机构的用药供应目录由本机构成立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根据临床实际需要自主制定职责。医保部门主要履行药品招标采购、医保药品目录和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等职责。我局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医疗机构保障供药:一是将实施直接挂网采购、限价挂网采购、带量采购以及备案采购等四种方式,建立药品动态调整机制,以更好地适应药品采购市场供需变化;同时开放“随报随挂”绿色通道,符合上市条件的国产创新药品均可按规定向深圳药品交易平台申请限价挂网交易,加快入市销售。二是在国家新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公布后,及时更新本市医保信息系统,确保药品目录全面启用,确保参保患者及时享受到国家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带来的政策福利。三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书,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配备、使用药品,不得以费用控制、数量限制、次均药品费用增幅等为由影响药品的供应保障和合理使用;同时要求门诊特病的医院必须采购相应用于门诊特病治疗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