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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3-08-26 12: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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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医保药品目录的“备注”栏中对部分药品规定了限定支付范围,是指符合规定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药品费用,可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受限定支付范围限制。经办机构在支付费用前,应核查相关证据。

  1.“备注”一栏标注了适应证的药品,是指参保人员出现适应证限定范围情况并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及症状、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支付。适应证限定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合理用药。

  2.“备注”一栏标注了二线用药的药品,支付时应有使用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证据。

  3.“备注”一栏标为“限工伤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4.“备注”一栏标为“限生育保险”的药品,是生育保险基金可以支付的药品,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发生的与生育有关的费用时也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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