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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有权中止案件调查吗?

发布日期:2022-03-14 17: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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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有权。《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并制作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一)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以相关案件的裁判结果或者其他行政决定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其他行政决定尚未作出;(二)涉及法律适用等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三)因不可抗力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四)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五)其他应当中止调查的情形。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案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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