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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医院未经我本人同意,提供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这种行为合法吗?

发布日期:2021-11-17 10: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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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如果是非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且未经参保人本人或者参保人近亲属、监护人同意,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责令该机构改正,并可以约谈机构有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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