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5-08 09:53 来源:
人工智能朗读:
答: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个人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存在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一)凭借其他参保人员从定点医药机构开具的医药服务单据、处方就医购药,实际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二)故意隐瞒医药费用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者第三方负担的事实,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并获得支付,经催告后仍不返还的;(三)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期间,超出治疗疾病所需的合理数量、范围,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并转卖,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四)长期或多次向不特定交易对象收购、销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五)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长期交由他人使用,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其他非法利益的;(六)其他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