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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相关人员所在的定点医药机构或科室,因违反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作出的行政处罚,且该人员负有责任的,是否会被记分?具体的记分标准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6-03-10 15: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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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会。根据《广东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相关人员所在定点医药机构或科室涉及违反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相关人员负有责任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根据行为性质和负有责任程度,每次记4—6分。其中,一般责任者记4分,重要责任者记5分,主要责任者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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