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2-13 09:39 来源:
答:普通程序行政处罚会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对外公示:(1)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时限:无截止时限。(2)信用相关网站(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信用深圳)。公示时限最短三个月,最长三年。三年后自动停止公示。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2)达到最短公示期限;(3)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可以申请提前终止公示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