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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定点医药机构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2-12-07 17: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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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定点医药机构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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