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7-13 17:47 来源:
答:(一)参保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在社康中心就医。具体待遇如下:
1.社康就医,未签约家庭医生
(1)一档:由医保基金支付基数的50%(余下50%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个人自付,不同时享受门诊年度超支待遇。
(2)二、三档:在绑定社康,年度社区门诊统筹基金限额用完后,由医保基金支付基数的50%(个人自付50%)。
2.社康就医,签约家庭医生
(1)一档:由医保基金支付基数的80%(余下20%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个人自付,不同时享受门诊年度超支待遇。
(2)二、三档:由医保基金支付基数的80%(个人自付20%)。
(二)参保人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类风湿关节炎、支气管哮喘、慢性乙型肝炎6种疾病的,应向具备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认定。认定后,参保人持《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认定表》在社康中心就诊,待遇参照本市门诊“高血压、糖尿病”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