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6-13 16:19 来源:
答:参保人患有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即门诊大病)的,应向门诊大病诊断医院申请认定,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准后,凭大病诊断证明和大病门诊病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门诊大病诊断医院名单可通过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hsa.sz.gov.cn/)-名单名录-下载《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医院名单及可诊断门诊大病病种》进行查询。
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
(二)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三)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