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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何时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发布日期:2021-08-16 09: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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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门诊大病病种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规定执行,即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医保经办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2.参保人患慢性心功能不全等21种新增门诊特定病种的,自认定完成并选定定点医疗机构之日起可在医院刷卡记账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3.除高血压、糖尿病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6种在社康享受待遇的门诊特定病种,经认定之日起开始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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