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2-31 00:00 来源:
答:按国家“两病”指导意见的要求,对“两病”用药采用医保支付标准,因此,此次,“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大病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的基数以医保支付标准相关联:
(一)药品实际价格低于或等于医保支付标准的,以实际价格作为基数;
(二)药品实际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以医保支付标准为基数;
(三)药品属于国家组织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依我市落实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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