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常见问题解答 > 医疗保障待遇

我市符合“两病”用药的参保人可享受怎样的“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

发布日期:2019-12-31 00:00 来源:

人工智能朗读:

  答: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参保人按下列规定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两病”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定点社康中心发生的“两病”药品门诊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规定的基数支付50%;

  (二)基本医疗保险二、三档“两病”参保人年度社区门诊统筹基金限额用完后,在选定的社康中心发生的“两病”药品门诊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规定的基数支付50%;

  (三)“两病”参保人在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接受慢病健康管理服务的,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两病”药品门诊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规定的基数支付80%。

相关附件

相关数据解读

主办: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电话:12345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9楼
备案号:粤ICP备19043933号-1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3150号网站标识码:4403000091

打击欺诈骗保举报邮箱:
dajiqizhapianbao@shenzhen.gov.cn
打击欺诈骗保(行政执法投诉)电话:
电话受理时间:
9:00-12:00,14:00-18:0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