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2-13 09:41 来源:
答:一是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参照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相关规定执行,二是未按本市基本医保就医管理规定就医相应增加的个人自付费用,医疗救助基金不予支付。
主办: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电话:12345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9楼 备案号:粤ICP备19043933号-1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3150号网站标识码:440300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