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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有哪些变化?

发布日期:2024-04-19 14: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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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优化了住院待遇:一是住院报销比例与医疗机构级别挂钩,引导分级诊疗。职工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在一级以下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4%、92%、90%;职工基本医保二档及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在一级以下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2%、91%、90%。退休人员、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为95%。二是为引导医疗资源合理使用,促进分级诊疗,适当调整首次住院起付线,市内一级以下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首次住院起付线调整为200元、400元、600元,调整后仍远低于国内主要城市。同时,为减轻重病、多病患者负担,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为100元、200元、300元。三是提高千元以上医用材料报销比例,从最低60%提高为最低90%,最高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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