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常见问题解答 > 医疗保障待遇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有哪些变化?

发布日期:2024-03-20 18:39 来源:

人工智能朗读:

  本市统一执行广东省规定的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并将其分为两类,一类门诊特定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器官移植、血友病等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不变。二类门诊特定病种为高血压、糖尿病等其他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适度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处方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从80%提高至90%,其他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的职工基本医保一档报销比例从70%提高至80%。


相关附件

相关数据解读

主办: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电话:12345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9楼
备案号:粤ICP备19043933号-1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3150号网站标识码:4403000091

打击欺诈骗保举报邮箱:
dajiqizhapianbao@shenzhen.gov.cn
打击欺诈骗保(行政执法投诉)电话:
电话受理时间:
9:00-12:00,14:00-18:0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