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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后,普通门诊报销有何影响?

发布日期:2023-03-06 17: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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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基本医保一档参保职工普通门诊费用原来基本是靠个人账户解决,此次改革将这些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的报销,我市的待遇总体上高于省文件规定的待遇标准:

  1.不设起付线,普通门诊费用报销“零门槛”。

  2.报销比例方面,越往基层报销比例越高: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医保统筹基金报销甲类药品、诊疗项目的比例分别为75%、65%、55%,乙类药品分别为70%、60%、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5%。普通门诊费用经统筹基金报销后的部分,可由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支付。

  3.报销限额方面,普通门诊每人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不超过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目前标准约为6972元),其中,在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的限额不超过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5%(目前标准约为3486元),以此鼓励参保人“小病到社区”,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享受更多医保待遇优惠。随着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逐年变化,最高报销限额也会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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