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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三类门诊特定病种(即21种新增门诊特病)参保人如何享受医保待遇?是否需要办理认定手续?

发布日期:2022-08-12 16: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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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参保人患有三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应向具备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认定和治疗机构选定。认定和治疗机构选定后,参保人持《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认定表》到选定治疗机构就诊。具体待遇如下:

  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一档参保人支付70%(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二、三档参保人支付60%。医保基金支付后剩余部分由其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的由个人自付。

  参保人已享受前款规定待遇的,不重复享受《医保办法》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门诊特定病种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纳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计算,不滚存、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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