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5-13 10:15 来源:
答:可以。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并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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